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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激光類消費産品新标準将於2023年6月21日強制實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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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目前歐盟發布的法案QJL457-21/12/2021,EN 60825-1:2014/A11:2021 新版本标準将於2023年的6月21日開始強制實施。該标準規定瞭消費類激光産品必須符合的安全要求,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。
 
在新版本标準中,新增瞭消費類激光産品的定義。如産品被歸類爲消費類激光産品,那麽它必須同時滿足新标準EN 50689:2021 (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-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sumer LaserProducts)的要求;
 
消費品激光産品定義
 
對於構成或包含激光或激光系統的産品或部件,該産品或部件是爲消費者使用的,或者即使不是爲他們準備的、但可能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由消費者使用的産品。典型産品包括掃地機、激光電視機、激光打印機、星空激光燈、激光筆等;
 
以下4類産品不包含在内:
 
1. 設計波長範圍爲380rm至780nmm、激光輻射可能投射到視網膜上、預期每日使用持續時間可能長達1小時以上的消費激光産品(例如:用於虛拟現實或增強現實應用的産品);
 
2.專業用途的産品、或者不會被消費者使用的激光産品;
 
3.包含激光的電動玩具産品(需要按照EN62115 進行評估);
 
4.Class 1C 的消費類激光産品(例如:激光脫毛儀、激光祛斑儀);
 
在滿足EN 60825-1:2014/A11的基礎上,還需考慮以下要求:
 
對於消費類激光産品,應符合EN 60825-1:2014+A11:2021的要求,包括工程防護、分類、标記和用戶說明。産品應處於與預期功能相稱的最低可行級别。並符合EN 50689:2021的以下适用要求:
 
1.吸引兒童的消費類激光産品:
 
a.吸引兒童的非電動激光玩具應爲1類激光産品(電動玩具不在EM50689:2021包含的範圍);
b.吸引兒童的消費類數光産品在人員可接近最近處,不得超過規定條件下,皮膚的最大允許暴露值(MPBskin);
c.除1類以外的任何類别的激光指示器(用於娛樂或指出物體/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産 品)不得是吸引兒童的消費類激光産品;
d.吸引兒童的消費類激光産品應符合ENIBC 62115:2020的電池安全要求。
 
2.其他消費類激光産品通用要求:
a.消費類激光産品的通用要求:對兒童沒有吸引力的消費類激光産品,可以分類爲1類,2類,3R類;
b.消費類激光産品不應是1類、211類、3B類或4類;
c.不得超過規定條件下,皮膚的最大允許暴露值(MPEskin);
d.用戶在執行用戶說明書中的維護程序時,不得接觸超過指定激光等級的激光輻射。
 
3.Class 3R消費類激光産品的特殊要求:
 
a.激光産品不得是激光指示器(用於娛樂或指出物體/或位置的手持式激光産品);
b.應在用戶說明中指出:爲什麽産品的激光安全等級分類爲3R類;
c.産品在激光發射之前,用戶需要有意識的動作(長按按鈕、雙擊動作、按鍵開關。或通 過滑動或扭轉解鎖功能。)並且需要提供清晰的發射指示(LCD顯示器上的符号、背光LCD照明或可見狀态LED),以避免意外的激光輻射照射;
d.光束内觀察對於産品的功能不是必要的;
e.波長應在400nm-1250nm的範圍内。不允許附帶1250nm-1400nm波長範圍的附加輻射。如果産品發射的波長在兩個波長範圍内都有,産品必須是1類或2類;
1.産品在分類時應依據C6=1,進行簡單保守評估;
g.對於400 nm至700 nm的波長範圍,在連續發射(即沒有小於0.25 s的脈沖)或脈沖發射的情況下,連續發射的平均功率或脈沖發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過3R類AEL規定的5 mll,發射持續時間等於0.25 g。
h.對於700 nm至1250 nm的波長範圍,在連續波發射或脈沖發射的情況下,連續發射的平均功率或脈沖發射的峰值功率不得超過3R類AEL規定的2 xC4 x C7 ml,發射持續時間t等於100 s。
 
(如果不滿足a-h中的一項或多項要求,則該産品不應是消費類激光産品。)
 
 
*注:如果定義爲對兒童具有吸引的消費類激光産品,可能會增加額外測試項(例如:需要在任意位置測量的激光輻射量,不能超過表A.5的限值等)。

标簽要求:在滿足EN 60825-1:2014/A11對於标簽要求的基礎上,需要新增:EN 50689:2021的标準号